男子讨不到工钱将老板捅死 自首后被判无期

2019年引起争议的“海南男子讨工钱无果刺死老板”案件有了新进展。4月21日,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一份刑事裁定书,裁定书中显示,法院将被告人的上诉驳回,维持原判不变。

据刑事裁定书中显示,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4月30日的时间里,被告人许某(化名)一直受雇于周某(化名),在儋州市做了33天的架子工。工期内,许某多次向周某讨要工钱,但周某均未理会。

2019年5月3日晚20时左右,许某因工钱问题与周某发生争执,之后被工友劝开。争吵后,许某感觉周某在言语上侮辱了自己,便在当晚的21时左右持小刀再次向周某讨要工钱。两人在走出宿舍时再次发生争执,许某持刀向周某胸口刺去,之后迅速逃离现场。周某因伤势过重,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。2019年5月3日晚21时左右,许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,将自己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。

一审法院认为,许某因讨要工钱与周某发生争执,之后又持刀将周某刺伤,此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。但法院考虑到,被告人许某在案发后虽然存在逃跑行为,但其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将自己罪行供述清楚的行为属于自首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许某行为对周某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,依法应当赔偿丧葬费用37942.5元,酌情支持交通费2000元。

根据许某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,依照相关法律法规,法院判决许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一审判决后,许某认为原判量刑过重,请求法院改判。二审法院认为,许某的犯罪意图坚决,犯罪情节恶劣,后果严重,应当依法予以严惩。原判认定上诉人许志均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。审判程序合法,故驳回被告人上诉,维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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